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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kyc 2024-04-19 05:02:51 学校概况17393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该章程是本校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池市宜州区第一中学。学校简称:宜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该章程是本校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池市宜州区第一中学。学校简称:宜州一中。
       学校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城中东路169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进行高中学历教育以及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普通高级中学,由国家举办,属国有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本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条 隶属关系:学校直属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管理,学校工作接受市教育局的领导、检查,并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重要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的一切办学行为,都必须为实现这一宗旨服务。
第六条 办学规模:学校本部占地面积130多亩,学校本部办学规模应控制在学生5000人左右,按照师生比例配备相应教职员工。
第七条 办学思想:着眼整体,突出主体,面向全体,给学生人格与智慧的强健双翅,让学生在新世纪的蓝天高翔。
办学目标:将宜州一中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化示范校。
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人格高尚、拥有智慧、能动创造的站在时代前列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校训:励志  笃行
学校校歌:宜州一中进行曲
学校校庆纪念日:11月11日。
第二部分 分则
       第一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在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治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校长通过副校长、中层处室、年级组管理学校。学校严格按照市委编办确定的职数配备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校长书记办公会是学校“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最终决策机构,主要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讨论部门工作时,部门主任副主任也可列席会议,可对涉及本部门议题发表意见。学校行政会是校长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行政会由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年级组长等参加。校长书记办公会、行政会均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不在,可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级干部主持召开。按照议事规则,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职)实行末位表态制。年级组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实体单元,具有一定的人事权利和资金使用权利,非中层干部担任年级组长的享受中层干部副职待遇。
校长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任期内的实施计划;有效组织教学,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重视培养青年干部,落实青年教师的培养措施的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改革;加强学校综治工作常规管理;加强后勤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搞好勤工俭学,改善办学条件。以及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九条中共宜州区一中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教育局党委文件规定,在宜州一中成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宜州区一中总支部委员会(简称中共宜州一中党总支部)。学校党总支部对学校工作在政治上起保证、监督和指导作用,联系指导协调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工作,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干部配备相关规定,学校配备党总支书记1名。一般情况下,学校党委书记由校长兼任,党委书记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配备党委副书记1名,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再分设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以教师为主的党支部建在年级组,党支部对年级组的工作起到监督、协调、保障作用。党支部书记一般不由年级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是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中共宜州一中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区委、区纪委和市教育局党委的要求,中共宜州区一中总支部委员会下设中共宜州区一中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领导班子中配备纪委书记1名,全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纪检监察室,协助学校纪委开展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均享受相应的中层干部待遇。在各支部设立纪检委员1名,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享受支部委员待遇。
第十一条 宜州区一中工会委员会。按照上级工会规定,依法成立宜州一中工会委员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协助党委、行政开展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应成为教职员工与学校党委行政之间的连心桥和职工之家。按照宜州区总工会的批复意见,学校工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文体委员1名,青工委员1名,女工委员1名,提案委员1名,经审委员1名。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所有在职教职员工均为工会会员,参与工会所有活动,享有工会会员的所有权利。工会委员必须在占编在职会员中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在副校级干部中选举产生,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中层干部正职待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实行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教职工有权对学校各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代表,必须是占编在职教职工中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名额按照各工会小组会员人数的20%下达,由各工会小组组织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中,女性代表、老中青各年龄段代表适度兼顾。代表资格必须经学校党委会审查同意后,方能作为教代会正式代表参与相关会议,行使正式代表的权利。教代会代表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非正式代表的学校中层干部作为列席代表参与教代会。列席代表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但无表决权利。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
(一)审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办学方向、办学规模及发展规划。
(二)审定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
(三)审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措施。
(四)监督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及其它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
(五)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和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学校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对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等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校务委员会任期一般为每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可连选连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一般由在校学生及家长担任,社区代表由社区党委推荐担任。校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联席会议,由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含级部长)、教研组长组成。不涉及学生权益事项,可由联席会议直接民主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申诉调解委员会。学校设立教师及学生的申诉、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师生的信访投诉案件。申诉调解委员会一般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德育主任、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妇委会主任、教职工志愿者、法律顾问等组成。涉及教职工事宜,由办公室牵头受理;涉及学生事宜,由政教处牵头受理。
第二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厅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着眼整体,突出主体,面向全体,给学生人格与智慧的强健双翅,让学生在新世纪的蓝天高翔”的办学思想,因材施教,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
第十六条 德育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育人理念开展德育工作,以培养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高扬主旋律,拓宽主渠道,坚守主阵地,有机整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着力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模式。除任课教师通过教学过程实施德育外,学校、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班主任构成德育教育主线。学校校长聘任年级组长,在分管德育副校长、政教处主任指导下,年级组长聘任年级副组长或级部长、聘任年级班主任。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强化教学常规,做到教学“六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实验、认真考查),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执行“三段五环”的要求,深化课堂教学结构改革,转变课堂教学理念,允许教师按照“两增两减一提高”的改革思路大胆探索。加强校本研修,拓展校本课程,推进教学科研,逐步实行“课堂教学走班制”。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互联网+”辅助课堂教学。学校、质管处、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构成教学管理主线,所有课务及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归口教务处。各班科任教师由班主任在质管处的指导下独立选配,备课组长由质管处任命。年级组考核由学校党委牵头,质管处具体落实。
第十八条 教师行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是学生思想的引领者,知识的传播者,灵魂的塑造者。因此,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师德素养,在言传身教中不断渗透泸高“崇德、博学、求实、健身”的校训,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严格实行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每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反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本校教师达标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方能上课。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学历进修和专业化成长培训。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通过报名考试,达到录取成绩,办理正式入学手续,视为获得本校正式学籍。本校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满三年,修满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操行成绩合格,学校发给毕业证。未学满三年,学校可发给肄业证。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由行政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决定,并记入学籍档案。处分一年以后,学生可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学校行政会再根据表现情况讨论是否撤销处分。学生凭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转学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规定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等工作归口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条 学生权益。本校所有学生均享有同等教育权利,学生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在校期间,人生安全学校有监护责任。本校学生必须履行学生应尽的义务,按照规定缴纳费用,遵受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家庭贫困学生,学校给予一定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学生,学校可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某个领域有特别兴趣和才能的学生,学校可为其提供特别工作室助其发展。
第三章 人事劳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所有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签订时间一般在每年七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双向选择制度。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无重大违纪违法事件,原则上第二次签订合同即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要调离学校或辞职离校的教职员工,需要提前一年申报,否则必须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对拒不接受学校工作按排,不遵受劳动纪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有权中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归口学校行政办公室。非占编聘用人员也同样纳入劳动合同管理,并按规定为其购买保险。
第二十二条 结构工资制。占编聘用人员工资,由档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几部分组成。非占编聘用人员工资,由岗位基本工资、学历工资、校龄工资、效能奖金、特殊补助等几部分组成。为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占编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制度。学校所有工资津贴发放归口在总务处财务室。
    第二十三条干部聘任制。校级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的组织程序任命和考核。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聘任制度。其程序:学校公布职位人数、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待遇报酬→个人书面申请→教职工大会述职→全员民主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校党委研究决定→学校张榜公示→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校长宣布任命。中层干部实行三年一轮竞聘制度和岗位轮换制度,竞聘工作一般在暑假期间完成。市管干部任期以市委组织部要求为准。中层干部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2周岁。每年年底,在教育局的组织下,对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参与测评投票人员为全校占编在职教职员工。测评项目分为“优”、“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测评结果“优”得票率低于60%或“不称职”得票率高于10%,校级正职由市委组织部或市教育局党委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其余干部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找其诫勉谈话,勒令整改。第二年仍然出现类似状况,建议自动辞职或免职、降职处理。年级组长由年级教师民主推荐,学校党委考察任命。年级组长一般由中层干部兼任,非中层干部的享受中干副职待遇。年级组长的任期与年级同步,可连选连任。教研组长由本学科教师民主推荐,党委考察任命。教研组长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价制。教师选调录用,严格按照教师招聘录用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属学校直接招聘录用范围的教师,由教研组组织本学科教师团队考察,学校党委研究等程序招聘录用。非学校直接招聘录用范围的教师,按照上级部门程序办理。教师考察录用工作归口学校办公室。教师过程性考核分三个层面:学生满意度测评。班级所有学生参与对教师的满意度问卷测评,每期一次。家长满意度测评,原则上全部家长参与对教师满意度测评,每期一次。学校综合评价,根据教师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学生考试成绩、教育科研等方面综合评价,每期一次。教师过程性考核工作归口学校质管处。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级、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对学生、家长意见大的教师,年级组、学校应及时调整教学岗位。职员工人的考核评价归口学校办公室。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学校属公办学校,其教育经费全部来自于财政划拨,学校自筹经费全部上缴市财政,需用资金向市财政局专项申请划拨。
第二十六条 经费预算。学校经费使用严格实行预算制。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经费预算必须参考上年度的总收入下降5%作为基数进行预算。经费预算必须统筹兼顾,财政划拨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预算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暑假期间各部门报预算。经费预算方式,一般由分管校长会同分管处室列出各部门详细项目及费用总额。党委会初审,再交教代会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党委会决定,以文件形式确定。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列支经费,年终学校总务处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学校财务审计。不乱收费,不乱办班。经费支出统一归口学校总务处财务室。任何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八条 后勤保障。学校所有物资采购、保管上账、领用注销、国有资产报废等归口学校总务处。能源供给,包括水、电、气、油印、办公用品等供给保障归口学校总务处。基建维修、勤工俭学、食堂超市监管、劳动实践活动等归口总务处负责。
第二十九条 校产管理。学校校产总管归口总务处。按照使用与管理同责的要求,针对各项具体校产管理作以下界定:教室、教师办公室及年级会议室归口年级组管理,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信息技术教室、阅览室、试卷扫描室、学术报告厅、体育馆等归口教务处(或装备处)管理,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场地、器材归口教务处管理,大小会议室、综合档案室、校车归口办公室管理。校医室、收发室归口总务处管理,保安室、停车场归口政教处管理。所有管理者均有管理责任,凡无故损坏、遗失均将受到追责。所有校产均属国有资产,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学校校产。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一岗双责。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全校教职员工均负有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责任。学校常规安全事务工作归口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安全责任。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本章程。修改章程应由校务委员会或由四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 修改后的章程要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查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属河池市宜州区第一中学。
                            河池市宜州区第一中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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