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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详情

河池市关于开展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的通知

kyc 2024-05-17 10:25:45 学校公告7966

 

河池市创建“文明网站”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的通知

 

市创建“文明网站”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文明办、外宣办、公安局、文广(体)局:

根据《河池市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工作方案》安排,9月份重点是开展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为切实把这项工作组织好、开展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提高网站工作人员和广大网民法律意识,定于9月份在全市开展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主旨,深入推进创建“文明网站”活动,着力提高网站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规范网站制度建设,推动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在全市互联网行业掀起学习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热潮,进一步引导网站管理人员依法办网、依法管网,教育网站工作人员自觉学法律、知权利、讲义务、明责任,提高广大网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学习内容

(一)重点掌握以下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网络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网络犯罪以及网络管理等知识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4月1日)

4. 《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第三十六条)(2010年7月1日施行)

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通过)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施行)

9.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发布)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发布)

1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发布)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7月1日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1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5月20日修正)

1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发布)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17.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订)(2006年12月8日)

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6日)

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2月4日)

(二)熟悉了解以下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管理等知识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施行)

2.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1月6日发布)

3.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8月1日施行)

4.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30日施行)

5.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1月31日施行)

6.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9年6月1日施行)

7.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7月1日施行)

8.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1日施行)

9.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4月1日施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是对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教育,是对广大网民的法律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我市创建“文明网站”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区)和市内主要网站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律普及教育活动,积极指导各网站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宣传方案,结合实际,创新方式,全面部署,抓紧落实。

(二)注重实效。各网站要认真落实此次普法活动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突出特色、形式丰富的教育学习计划,力戒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确保每一名员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清楚义务和责任。各县(市、区)和市内主要网站要加强督导和检查,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巩固普法活动成效。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和市内主要网站活动总结请于9月28日前上报市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网络宣传管理科)。

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人:罗文夫

联系电话:2308677

 

 

河池市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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