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一新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文件
桂教资助〔2014〕14号
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
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
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扶贫办、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户子女”在义务 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凭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县级扶贫办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
目前各市、县扶贫办巳着手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核发《扶贫手册》工作,但由于此项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巨大,预计到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无法按时将《扶贫手册》核发到贫困户手中。为了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保障农村贫困户子女在2014年秋季学期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详见附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扶贫办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信息对接,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兼)职人员为贫困户出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三、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要随录取通知书告知申请资助应提供证明材料。秋季学期开展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评审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2014年秋季学期,自治区教育厅将农村贫困户子女在各教育阶段受资助情况列入学生资助定期报告制度的《资助工作基本情况表》进行单独统计,各地、各校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子女申请材料、受助情况收集和汇总工作,及时报送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附件: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附件
户主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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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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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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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 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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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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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或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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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意见 |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县级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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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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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签署意见要说明该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公开方式: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