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评选章程
宜 州 市 一 中
“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评选章程
为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奋发向上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重新制定“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评选章程。
“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评选章程
为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奋发向上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重新制定“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评选章程。
一.评选对象:尚未获得本校“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参评“优秀青年教师”。任一教师只要符合评选条件,均可评为“骨干教师”。只有先评为“骨干教师”,才有资格评为“优秀学科带头人”。
二.享受待遇:按《宜州一中奖金、特殊津贴、加班工资发放规定》执行。
三.评选条件
“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候选条件。只有符合必备条件的老师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一)必备条件
1.“优秀青年教师”的必备条件为:
(1)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二年以上),工作上能独挡一面,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
(2)带过本校一届以上的高中毕业班,且能完成学校的高考指标。无高考的科目必须带过一届以上的会考,且能完成学校的会考指标。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时上交学校论文,撰写“教学反思”。近四年内(2001-2004年)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得自治区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者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
(4)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两年以上,班级工作效果良好。任职期间至少荣获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一次或所带班级评为校级先进班级一次。(特殊情况未安排担任班主任的可特殊处理。)
(5)候选条件(见下页)的总得分至少在35分以上才能参加“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
2.“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为:
(1)在本校工作四年以上(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三年以上),工作上能独挡一面,有指导和示范新老师进行教学与研究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
(2)带过本校两届以上的高中毕业班,且能完成学校的高考指标(个别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至少在本校带过1届高中毕业班。)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时上交学校论文,“撰写教学反思”。近四年内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得自治区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者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者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
(4)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两年以上,班级工作效果良好。任职期间至少荣获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一次或所带班级评为校级先进班级一次。(特殊情况未安排担任班主任的可特殊处理。)
(5)候选条件(见下页)总得分至少在35分以上才能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3.“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必备条件为:
(1)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职称,在本校工作六年以上(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三年以上),有指导和示范新老师进行教学与研究的能力,培养指导本校二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在本学科教师中有较大的影响,能发挥带头作用。
(2)带过本校三届以上的高中毕业班,高考成绩突出,能超额完成学校的高考指标(个别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2届,在外县市同类学校带过2届以上高三的在本校可放宽到1届)。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时上交学校论文,撰写“教学反思”笔记。近四年内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得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者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
(4)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两年以上,班级工作效果良好。任职期间至少荣获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一次或所带班级评为校级先进班级一次。(特殊情况未安排担任班主任的可特殊处理。)
(5)候选条件(见下页)的总得分至少在40分以上才能参加“优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二).“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候选条件为(共50分)
1.教学成绩20分。按近4年来的教学成绩综合评定。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①课堂效果好,近两年来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评教的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2~6分。
②完成各项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同层次班级段、期考平均分相差小于6分。2~6分。
③完成学校制定的高考及会考指标。5~8分。
2.教研成果占10分。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只统计2004年-2007年。
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每篇计2分。
②论文获奖。按论文在地级、省级、国家级获得一等奖计,每篇分别获1.5、2、2.5分,最高为4分,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降低一个档次,每档0.5分。
③按时上交校级论文,2分。
④承担区地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2分。
3.各类荣誉占20分。每小项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只统计2004年-2007年。
①获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等)等称号:以近4年统计,每次按校级、市级、地级、省级以上,分别计2分、5分、8分、10分。获单项荣誉的,降一个档次。
②指导学生参加各项竞赛成绩,占5分。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只统计1999年~2004年。
属奥林匹克竞赛的,按市、地、省、国家级的人次和奖励等级综合评定,每人次分别获1、2、3、5分。同项按最高档次计,不复计。其他比赛,参照执行。
③优质课(上课、说课等)竞赛,占5分。此项最高不超5分。国家级、省级、地级、市级、校级分别获5、4、3、2、1分。指导教师奖参照评分。
④其他荣誉称号,参照评分。
四.评选办法:
1.组织机构。成立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的全部工作。
2.评定程序:自评——申请——教研组评议——上送相关材料到科研处核实——评选工作小组评议确定候选人——全校教师投票评选——行政扩大会通过——公示——复核、下文。
五.评选结果产生
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统一的选票,由全校教师进行投票评选。当选者总票得数必须在60%以上且评选候选条件得分“优秀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不能低于35分,“优秀学科带头人”不能低于40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总票数和评选候选条件得分各占50%统计各位候选人总分。校行政扩大会根据分数结果,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宜州市一中
“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评选
领导小组成员
宜州市一中作为宜州市高中教育的窗口学校,河池市的重点高中,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是学校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学校决定进行“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评选。为使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立平
副组长:唐郁林 韦先觉 贺艳萍
成 员:韦晓芹韦宏武 银宗童 岑传健 韦志忠 韦春铃 韦梅香 莫怀修 黄应桥
韦玉才
统计员:韦柳宣 谢楚春
宜州市一中
200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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